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焦作大学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大学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对口招生”)工作。
第三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第四条 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五条 学校全称:焦作大学。
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: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。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。
第八条 办学地点: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(南校区)、
焦作市工业路458号(北校区)。
第九条 颁发证书:
1.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焦作大学。
2.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3.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焦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对口招生政策,决定对口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 焦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焦作大学普通(专科)对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二条 焦作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录取
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: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:
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(随迁子女除外)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。
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:
按照教育部、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。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、毕业生就业情况、专业建设发展、各省(区、市)的生源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。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:
1.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,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,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·英语(合卷)、数学成绩排序;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(幼师语文)、数学(幼师数学)成绩排序录取。
2.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予以退档。
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: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。
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: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考生进校后,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。
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: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。
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
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1.学费标准:文科类专业3700元/生年,理科类专业4200元/生年,艺术类专业6000元/生年。
2.住宿费标准:北校区600元/生年,南校区800元/生年。
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:
学校建立有以国家助学贷款(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)、国家奖学金(10000元/年)、国家励志奖学金(6000元/年)、国家助学金(平均3700元/年)为主体,学校奖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学费减免、“绿色通道”、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奖励资助育人体系,实现应助尽助,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最高为20000元/生/年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最高为20000元/生/年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。新生入校后,学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。对以焦作大学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焦作大学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:
咨询电话:(0391)2989911 2989922
传 真:(0391)2989933
监督电话:(0391)2989050
地 址:河南省焦作市人民路3066号
邮 编:454000
网 址:www.jzu.edu.cn
E – mail :jzdxzsb@126.com